发布日期:2025-04-20 浏览次数:
2025年3月20日,墨西哥《联邦官方公报》晚刊发布了一项法令(简称“该法令”),颁布了《公共信息透明度和获取一般法》(简称“LGTAIP”)、《公共部门实体个人数据保护一般法》(简称“LGPDPPSO”)、《私人个人数据保护联邦法》(简称“LFPDPP”),并修订了《联邦公共行政组织法》(简称“LOAPF”)第37条第15款。该法令于2025年3月21日生效,旨在鉴于国家透明度、信息获取和个人数据保护局(简称“INAI”)及其州级对应机构的解散,统一透明度和数据保护法律。
与国家信息管理局不同,“人民透明度”组织无权在与透明度和信息获取相关的宪法争议中提出宪法挑战或采取行动。
该部无权对涉及义务实体所持有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宪法争议提出宪法挑战或诉讼。
虽然新的 LFPDPPP 保留了先前法律框架下确立的几项核心原则,它引入了重大变化,重塑了该国的数据保护方式:
LFPDPPP 以人权为基础,并纳入了个人利益原则,该原则要求以对数据主体最有利的方式解释数据保护规则。
LFPDPPP 纳入了公共部门数据保护框架的多项规定。虽然这一协调旨在增强一致性,但也给私营部门带来了重大的合规挑战,包括:
LFPDPPP 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标准和补充监管指南的发布,预计这些标准和指南将解决投诉处理程序、数据互操作机制和一般合规框架等关键问题。
LFPDPPP仍未对个人数据的国际转移建立明确的标准或具体机制,导致企业缺乏关于如何确保跨境数据流动合法性的明确指导,从而给跨国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
过渡制度仅规定了宪法权利保护程序的专门法院。由于这项权力目前源于次级立法,而非自治的宪法机构,因此无效程序可能被解读为一种替代性救济措施。
默示同意的重申扩大了可以推定数据主体授权的场景,可能会削弱透明度并使个人数据保护权利的执行变得更加困难。
LFPDPPP 允许在更广泛的情况下无需同意处理个人数据,包括基于一般法律规定或非约束性授权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同意要求的界限和例外情况造成不确定性。
简化的隐私声明不再要求告知数据主体所收集的个人数据类别,也不再要求告知他们ARCO权利或隐私实践的变更。这可能会损害个人就其信息的使用做出明智决定的能力。
私营实体被施加了新的合规义务(例如,根据要求向该部提供信息),而机构监督机制似乎被削弱,因为该部不再需要向国会报告——这引发了对问责制的潜在担忧。
尽管在涉及敏感或大规模数据的情况下,隐私影响评估已被证明是有用的,但 LFPDPPP 并不要求对涉及高风险的处理活动进行隐私影响评估。
严格的期限和正式要求仍然存在,这可能会继续限制数据主体行使其权利的机制的可及性和有效性。
《土地征用法》显著扩大了不合规行政处罚的范围。然而,在相关监管规定出台之前,此类处罚的标准、范围和比例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数据控制者必须优先保护数据主体的利益。该条款措辞含糊不清,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解释,并增加数据控制者的义务。
将“同意”定义为“知情的”意愿表达可能会与其他情况下(例如医疗保健领域)使用的“知情同意”概念产生混淆,因为该术语包含额外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虽然这项改革代表了墨西哥数据保护格局的结构性转变,但其成功实施将取决于明确的补充法规、实用指南和谨慎的解释——特别是对于处理敏感数据、大规模处理或国际数据传输的公司而言。
LGTAIP与该国数据保护法有重叠部分,欢迎阅读《墨西哥数据保护法 - 合规性满足》,您也可以联系揽阁信息,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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